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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3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據貴公司提供之清理流向追蹤表,發現「通享企業行」(車號623-UJ)於107年7月16日至貴公司清運報廢拆罐(過期乳製品),惟貴公司未於清除前與清運業者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南一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南一路106號
統一編號
8458969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