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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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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違規日期
- 2017/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211號),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負責人已於106年8月4日變更(由黃定國變更為呂謹亦),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另原核准設置之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王文斌)業於106年9月30日離職,惟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安街二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