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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3-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2/19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27鄰頂湖路49-2號)稽查,經查核毒性化學物質112年11月份運作紀錄(10月份結餘量9.93公斤) ,截至112年11月28日「甲基異丁酮」結餘量計0公斤(於 112年11月28日使用完畢),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2年12月10日(因遇假日延期至112年12月11日) 前申報前一個月(112年11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段○七二二地號,頂湖段○八二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