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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5/03
- 違規日期
- 2021/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0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現場發現進出車輛未清洗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大門出入口路面,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舖設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且路面髒污有色差,記缺失4點;場內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砂石堆置場等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關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8點,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三二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三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