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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1/07/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110年7月10日(本局收文日110年7月22日)來函申請該廠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退保相關證明文件,發現貴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110年6月30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2巷53弄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