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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有害電鍍污泥(A-8801)貯放於廠房內,未以廠外貯存方式申報暫存情形且未正確申報電鍍污泥貯存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