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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違規日期
- 2023/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4號),每月清除許可量為313.25公噸,屬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前全數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機構。經查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機具(車號:***-R5)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報經審驗核可。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一○九巷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