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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25
- 處分日期
- 2018/12/09
- 違規日期
- 2018/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分廠未於107年7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申報107年3月至6月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分廠於108年1月11日前,檢具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申報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並獲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審查認可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