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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珍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力行門市部

文號
41-104-110157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5/11/07
違規日期
2015/04/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里力行路四七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永康街102之1號旁交通工具上
統一編號
414554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