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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6/11/03
- 違規日期
- 2016/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限期於105年12月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之申請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172號設立廠房,嗣經本局分別於105年8月17日及8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並命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三田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1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