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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07/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6732),放流槽所設置之pH計及導電度計應每月校正1次,惟查自109年1月迄7月23日未辦理定期校正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4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