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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違規日期
- 2019/08/2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0日上午10時3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通一街執行工地陳情案件稽查,稽查時巷道內(屬第三類管制區)確有聽見機具作業碰裝之聲音,經查噪音源為貴公司房屋新建工程,其打樁機進行基地鋼板樁打樁作業之聲音,現場測量測結果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是臺南市政府以108年8月21日府環稽字第1080935015號函通知其限期於108年8月23日完成噪音改善在案;爰於108年8月28日上午10時許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複查其打樁機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79.0分貝,背景音量為55.1分貝,因測量場所之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79.0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為72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則第2條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北大路八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通一街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