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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44-01)硫脲備查文件於106年6月30日到期,本局於106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之1號,管制編號:J59A3177)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44-01)硫脲於106年7月1日迄今仍有貯存20.5公斤情事,且未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光復北路一六號一、二樓、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