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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達羊場

文號
30-100-06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6/01
違規日期
2011/04/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08日。
裁處依據
台端從事肉羊飼養作業(場址:員山鄉蓁巷村惠深二路二段125號),因清洗羊舍時所產生之排泄物(糞尿)未妥善處理,逕自棄置於該場旁水利溝渠(深溝中排),污染下游宜蘭河水體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4月8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計算結果(如附件1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惠深二路二段一二五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惠深二路二段一二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