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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違規日期
- 2021/03/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塗佈區(E101)及乾燥區(E102)廢氣收集管線至蓄熱式焚化爐(A101)前各設一座備用排放管道,惟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新光東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