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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7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第二廠從事造紙作業(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經查該廠於108年10月26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86mg/L,最大限值:16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本次違反之日起1年內已違反同一條規定4次,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認定為情節重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7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二結路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