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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違規日期
- 2024/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8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酸洗作業區(E004)廢氣經填充式洗滌塔(A002)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3)排放。現場發現E004正常操作下,A002洗滌液抽水馬達未開啟,洗滌液蓄水池無洗滌液,貴公司未維持A002之正常運作,致E004廢氣未經處理後排放,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十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