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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9/16
- 違規日期
- 2024/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82-00號),本局於113年7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 E001印刷機後方防制設備A001旋風分離器已拆除,並無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9月1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河街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河里大河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