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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5/08/09
- 違規日期
- 2015/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9月18日前),設置防溢堤或變更貯油槽(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下,並檢具改善完成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101年10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彰馬路520巷30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彰馬街56-1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