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四維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四維畜牧場

文號
40-108-09002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9/23
違規日期
2019/04/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為台端設籍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474巷402號,從事養豬事業(畜牧場登記編號:農畜牧登字第120024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稱: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執行督察,查其使用憲學牧埸(已通過本縣政府再利用檢核登記)收受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區等事業單位之廚餘,於憲學牧場經高溫蒸煮設備後以管線輸送至台端飼養,每日使用量約2~3公噸,惟台端未具有高溫蒸煮設備,案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四七四巷四○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嘉北段1852、1853、18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