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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1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月○○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報運出口PCB等一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屬廢棄物,爰更正貨名為:「USB隨身碟(裸裝無外殼、插電腦無法使用)」。本案涉及虛報貨名,規避輸出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寶石里文德路二段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寶石里文德路二段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