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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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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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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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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工程(H104H7Z122-1)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管理辦法規定施作,違反項目::(1)車行路徑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工地周界記4點(4)工地出入口記4點,合計共1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四五巷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