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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9/02
- 違規日期
- 2016/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0月7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水質檢測報告及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另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虛偽設置部分貴公司已申請註銷黃鏇存君另設置陳威全君為乙級專責人員,並經本府105年7月27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50254025號函同意在案,將不另予改善期限。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3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第48條第3項、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4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