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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違規日期
- 2020/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南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之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8日督察宇泰環保工程行,該工程行於108 年7月10日自永康區三民段23、24地號清除廢棄物至安南區南興段1047-1地號農地暫置,隔日7月11日再由貴公司清運至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雖有上網申報,惟未依規定申報其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申報委託單位為統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惟實際委託單位應為宇泰環保工程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二街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