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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違規日期
- 2022/03/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營運之○○酒店,係產生廢食用油並領有發展觀光條例登記證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未依環保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規定,按時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應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等資料,及於每月五日前連線申報其前月月底之貯存情形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八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三路二段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