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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29
- 處分日期
- 2023/11/23
- 違規日期
- 2023/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2年10月12日15時11分派員前往該址稽查,發現該址從事藝品加工製造作業,稽查當時於該址門前發現5包塑膠袋裝之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含員工生活廢棄物(便當盒、紙杯等及其他一般廢棄物)及製程使用之包裝塑膠袋、少許塑膠量杯等,該廢棄物係暫置於該址待資源回收車清除,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林森三路八二巷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林森三路82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