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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2/14
違規日期
2018/12/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宣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骨材粒料作為製磚摻配之原料,依據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文件,再生骨材使用於磚品添加量比例不得超過原物料之30%,現場作業混拌比例約為10-20%,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物料及添加物並未登載骨材粒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7206317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