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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至陳情地點鳳山溪,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富邦大無彊建案因下雨收集沉澱池後排放所致,經會同該建案承建商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場稽查發現該工區大樓因下雨逕流廢水收集至沉澱池處理後再往場外排水溝排放,另於場區後方發現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後排放至廠區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查該工區生活污水未依規定委由抽水肥業者 抽取運回處理涉及違反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六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光華東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