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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6月11日提送修訂四版,於107年6月25日召開107年度專案分組第四組第6次會議提案審議,結果仍未通過,其審查決議為:「請依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回覆並做成對照表,於文到30天內提修訂五版至本局送委員複審同意後,再送定稿本至本局辦理核定事宜…。」,本局於107年7月9日函送會議紀錄予該公司依委員意見修正,視為未完成補正,本案歷經書面通知補正已達4次且仍未完成補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環工路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