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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90499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4/08/15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柳營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光福里雙和路119號兩側貴公司所有空地(人和段948、950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3年7月4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惟經區公所於113年8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二二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雙和路119號兩側空地(人和段948、95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