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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宏宗企業社於烏日區阿密哩段62-77地號土地從事砂石業,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至前述地點進行查核作業,現場堆置區及車行路徑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缺失記點共計20點),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九德里中華路四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阿密哩段62之7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