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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胡秀珠畜牧場

文號
41-111-07006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7/24
違規日期
2022/01/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月22日22時56分至現場稽查,於該畜牧場水污染防制設備處查察,發現該場水污染防制設備池厭氧池有滲出廢污水至旁地面之情事。2.經查該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據現場會同飼主表示該場飼養_頭,並表示該廢水污染防制設備厭氧池,因下雨因素導致厭氧池泄滿溢出,污染地面(廠商旁道路)。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並與飼主確認無誤。(污染地面、池塘、水溝、道路或其他土地定著物)。4.本案稽查時業者配合良好,稽查時拍照錄影存證且污染行為與飼主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班段六一四、六一四之一、六三二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路8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