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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昌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6/02
違規日期
2025/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272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1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750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355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272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7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3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本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興農路一段二九三巷二○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東螺段532、536、537、538、54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