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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73號),惟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5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