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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32
- 處分日期
- 2024/10/28
- 違規日期
- 2024/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勾稽「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GPS)」,查獲所屬清除機具(車號:***-Q7)於113年6月25日及同年6月28日行駛於道路上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一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