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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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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3/05/09
- 違規日期
- 2013/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5月9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銅二級冶煉程序產出金屬冶煉爐渣(D-1201)每月產出、廠內貯存情形及廠內再利用情形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仍請按實際營運狀況依規定申報相關廢棄物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漧里鹿和路三段四三二巷一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鹿和路三段432巷1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