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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企業社

文號
41-108-010150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9/01/16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車號:MM-35﹞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大觀路一二二九巷一弄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宏林街355號
統一編號
4103241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