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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09時46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豬屎異味,遂會同該場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2.擇該場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6m/s ,風向東北風,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28分至10時31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4,樣品編號1104501-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4.另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採樣桶洗滌3次,並採集水樣分裝成2000mL檢測項目為SS,樣品編號1104502-W01,及1000mL,檢測項目為COD,樣品編號1104502-W02且加酸至pH<2,樣品貼上封條後放置於暗處4度C保存,現場水質檢測參數如廢污水現場紀錄表(後附)。5.另告知代表人,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裁處。6.SS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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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