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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違規日期
- 2019/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8年4月1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並從事鋁製品製造相關作業程序,經檢視貴公司於陳述意見時所提供之文件,廠內鋁壓鑄機與溶解爐共有4台,其溶解爐坩鍋容量之總設計容量590公斤,設置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行業別:非鐵金屬基本工業、非鐵金屬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製程別: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再查貴公司於是日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
- 裁處依據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新臺幣10萬元整罰緩,並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一四二六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神清路86之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