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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9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9/04
違規日期
2020/03/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廠進行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1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法規符合度及VOC稽查檢測查核,查該製程洗滌塔(AJ21)洗滌液PH值為5.64未符合許可範圍(6~9),另廢氣處理量達13.12 m3/min,未符合許可範圍(0.05~1 m3/min),且洗滌塔後方之排放管道(PB04)經FID檢測尾氣結果為178ppm,亦未符合許可核定值(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