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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6/06
 
            
            
                
- 違規日期
 
                - 2017/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自行勾稽異常案件辦理,於106年4月1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貴公司為資本額1億2仟五佰萬元之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從事面板點燈治具作業,其製程會產生廢紙、廢塑膠(氣泡布)及員工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其中廢塑膠每月產出40公斤,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逕行生產製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九四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