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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08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8/15
違規日期
2023/07/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紙製品製造事業,案經本局112年7月20日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經本局112年7月20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網路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廢棄物廢紙混合物(D-0699)於111年12月至112年3月、112年5月、漿紙污泥(R-0904)於112年1月、112年4月之產出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清理聯單總量(D-0699於111年12月至112年3月、112年5月分別為5.94公噸、5.96公噸、5.98公噸、4.02公噸、0.06公噸;R-0904於112年1月、112年4月分別為:400公噸、-10303公噸)不符當月貯存量(D-0699於111年12月至112年3月、112年5月分別為6公噸、6公噸、6公噸、4公噸、0公噸;R-0904於112年1月、112年4月皆為0),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統一編號
560143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