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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發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當日該製程無操作,原物料堆置場(編號:X001、X002及X003)未覆蓋防塵網及未進行灑水作業,亦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每小時記錄其灑水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