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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違規日期
- 2020/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略以:「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須填具1式6聯之遞送聯單。……處理機構應於處理後7日內將第3聯送回事業,第4聯送事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並自行保存第2聯……。」,查貴公司檢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聯單內容(貴公司109年4月23日瑞字第0188號函),其未依前開規定之期限內(處理後7日內)函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一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一一號、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