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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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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08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3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J5800487)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之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燥樹排五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鎮燥樹排五五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