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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8/22
- 違規日期
- 2021/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清除業者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23號往北昌一街方向堆放一般事業廢棄物,本局110年11月30日派員至旨揭地點(崎子腳段1476地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輛(車號:682-UV)、1台怪手、1台山貓,現場正進行破碎分類作業(廢木材、廢塑膠、營建混合物等),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自私設貯存場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崎仔腳段147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