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7月4日9時48分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發酵區、原料區後端排放管道採樣孔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經分析得知貴公司廠內製程經該排放管道排出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741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2000之規定,再查本局前於112年4月26日前往貴公司該排放管道採樣檢測值為3090,並於112年6月15日以高市環局稽字第11235480700號函檢附112年6月12日本局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12-060012號)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嗣後貴公司來函向本局申請改善期限展延至112年7月7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規定,本次檢測值已逾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應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一三四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134之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