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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8/12/08
- 違規日期
- 2018/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滯留池(T01-7)旁有一管線可連至放流口;滯留池、急速過濾塔旁有一管線與地下桶槽連接;另滯留池連結急速過濾塔管線中多一管線迴流至調勻池;放流口位置異動與許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有關「廢水處理設施,滯留池(T01-7)旁有一管線可連至放流口;滯留池、急速過濾塔旁有一管線與地下桶槽連接;另滯留池連結急速過濾塔管線中多一管線迴流至調勻池」乙節,因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4日未具文號函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核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放流口位置應變更至本縣環境保護局指定位置,請於限改日期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申請,屆期未提出視為未完成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五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五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