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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違規日期
- 2022/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揚銘企業行)所有車輛(車號:445-BJ)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駕駛人姓名駕照、身份證字號及機具牌號欄位皆為空白且清運單位名稱非屬揚銘企業社,另核發單位亦無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章,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三九七巷二六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18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