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港廠)係從事食品製造作業(動植物油脂),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7月19日執行其排放管道督察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295mg/Nm3,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100mg/Nm3),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北提路1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